自治州机关享受可观的操作的独立,包括电信和电能的独享,国有化的商业银行独立,垄断的州内保险,以及社会保险中介独立。七个省的省长由总统任命,可是他们的权力不大。省内没有独立的立法机关。
哥斯达黎加有7个省:
阿拉胡埃拉Alajuela(中部,圣何塞西北面)
卡塔戈Cartago(中部,圣何塞东面)
瓜纳卡斯特Guanacaste(西北部)
埃雷迪亚Heredia(中部,圣何塞北面)
利蒙Limón(东部,沿加勒比海)
彭塔雷纳斯Puntarenas(西部,沿太平洋)
圣何塞San José (首都附近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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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政体
1821年12月制订的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普选产生,任期4年,不能连任。议院则是一院制,称“立法大会”。由57名议员组成,任期4年。议长每年改选一次。1950年,哥斯达黎加宪法规定解散军队,根据宪法,哥斯达黎加没有军队,只有警察和安全部队维护内部安全。
总统
哥斯达黎加是一个拥有强大的宪法制衡系统的民主共和国。行政责任归属于总统,总统是国家的力量中心。该国有两位副总统以及由包括一名副总统(有可能兼任内阁首相)在内的15人组成的内阁。总统和57名立法会议员由选举产生,以4年为任期。1969年批准的宪法修正案限制总统和立法会议员只能任一届。尽管如此,原立法议员们可以隔一届任期再去参选。目前,有人提出要修改宪法,而使总统获得第二个任期,与此同时,在立法会里面也有人质疑禁止总统连任的法律是否违宪。2003年4月,经过一场激烈的争论后,立法会以决议案的形式,正式肯定了禁止任何一位总统寻求在任期后的任何时间再次出任的法律条文。
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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